115-1 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115-1 學期欲申請證照獎勵的同學,請於開學後至115年10月15日(週四)前,將以下紙本資料繳交至管理學院MBA辦公室。
*請務必留意證照核發時間及申請截止時間。資料不齊全、資格不符或逾期之申請案件,恕不受理。
- 申請資料:
- 申請表(附件 2)
- 證照正反面影本
- 學習歷程平台登錄畫面影本
- 請注意:
- 本次受理 115.02.01~115.07.31 期間核發之證照獎勵。申請人於取得證照時,應主動至本校「學習歷程平台」完成登錄後,再向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- 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,取得證照時須為本校在學學生。因此,上學期入學之新生於高中階段,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所取得之證照,因取得證照時並非本校在學學生,不適用本獎勵辦法,請勿提出申請。
- 有關獎勵對象、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,請詳閱附件「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。
- 實際初審結果及獎勵等級,將以審查會議之審查結果為準。
- 本校獎勵金撥款以匯入同學本人郵局帳號為主,請申請同學務必確認學生資訊系統已輸入本人郵局帳號,若非同學本人帳號或無郵局帳號者,則無法撥款。

